現在租的工作室不盡滿意,,根據合約雙方要解除租約需提早一個月告知;所以約十天前跟東商量退租事宜,房東也答應了,約定七月十日搬離.但昨天房東通知我~要我這個月10號搬家!!


天阿!只給我九天不到的時間,一堆東西耶!而且還都是很重的機器或工作桌...........


還說:沒三天前通知你就很好了!


唉~本來很生氣,後來想想,算了! 這樣的房東兼鄰居,還是盡快搬離比較要緊.


所以這兩天到處拜託同一區域的同行讓我擺幾張桌子暫居兩三個月,然後再慢慢找合適的窩.


否則要學生跑到蘆洲(我的住所)上課就太辛苦了,怕學生會要求退費ㄋ.


這次一定要好好的挑選房子、房東and鄰居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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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莫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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